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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傅麟钧
6月27日,甲来到罗山县公证处,称自己70多岁的父亲乙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外地从事环卫工作时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为了工伤认定确定赔偿数额,需要证明自己和乙的亲属关系。
接到申请后,承办公证员审查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甲提供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等证件和材料,并询问了乙的婚姻状况,经过初步核实无误后,立即受理了该项公证申请。对上述证件、资料和当事人的情况完成核实后,公证员完成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完成了对当事人的告知工作和询问笔录的制作工作。
6月28日,公证员通过走访的形式,对乙的亲属情况进行了实质审查,最终确认:乙的父母均先于乙死亡;乙的配偶、子女共计三人,丙系乙的配偶;甲系乙的儿子;丁系乙的女儿。根据该项公证事项具体的情况以及调查核实结果,依法为甲制作并出具了公证书,并为甲解答后续的工伤赔偿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和程序性问题。
罗山县公证处积极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众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将民工维权由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移,为农民工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帮助农民工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服务群众“零距离”。 【编审:葛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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