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爱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
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激励对象与
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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