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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始执行《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5月9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调整的部分提取、贷款业务解读表示,这次政策跟以前的政策相比,主要是提高了提取额度,增加了提取频次,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支持力度。帮助更多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保障功能。
在提取业务方面,家庭无房,家庭无房且租房信息在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备案,家庭无房且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情况可以提取。
符合石家庄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人。
符合石家庄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人。
以往,石家庄租房提取额度为9600元/人/年;一年提取一次。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要件和程序等仍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在贷款业务方面。为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石家庄住房公积管理中心高新管理部新增贷款业务范围。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新区内存量房,由石家庄住房公积管理中心高新管理部受理审批;其他市内四区贷款业务仍由个贷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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