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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劣药麻仁丸,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1160盒,罚没款合计约13.63万元。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麻仁丸(批号2112100;包装规格:60克/瓶/盒),检验项目“溶散时限”不符合规定。经查,该公司生产上述批号麻仁丸8417盒,留样10盒,检验7盒,共入库8400盒,从2022年3月7日起开始销售,分别销售至11家经营企业,截止到2022年3月15日,该批次全部销售完毕。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药麻仁丸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3月14日,福建省药监局福州药品稽查办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据企查查信息,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是中成药、西药、医药原料、食品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深圳海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中成药,年产值超亿元。公司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现有产品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茶剂、丸剂等17种剂型,涉及200多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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